关于申报2015年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的通知
2015-05-28




各学院(系、所、中心)


        2015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现已开放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生和定向生除外);

2)已完成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4)可优先考虑资助在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因名额限制所落选的同学;

   (5)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同学,不在该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二、访学要求与资助标准

   (1)访学单位: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

   (2)访学期限:34个月,不得随意变更;

3)访学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应是该学科的前沿领域;

   (4)访学计划:参加访学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或双方导师)的指导下,共同制定出详细、有效的访学计划并予以严格执行;

   (5)成果署名: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复旦大学,并注明系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资助;

   (6)资助标准:按资助访学期限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附件3)核算,资助额度最高为人民币4万元,可用于往返交通费、访学期间的生活补贴、科研业务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补贴,但总额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1)申请材料

 A) 纸质版《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申请书》一份(附件1);

      B) 正式访学邀请函复印件一份(邀请信中须明确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导师及其研究方向、访学专业及在访学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外语水平证明,并用拟访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C)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复印件)。

2)提交方式

    申请人向自己所在院系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经院系初审后确定申报人选,并由院系汇总申报人选的纸质申请材料,随同《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邯郸校区8号楼210室)。电子版由院系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电子信箱。

   四、时间节点安排

        622日(周一)前,提交申报材料。

        630日(周二)前,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智强55664217  fanzq@fudan.edu.cn



附件1. 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2. 2015年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pdf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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