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2008-04-02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及出席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3.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6.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5)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7.答辩会复会: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进场,答辨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宣读决议书;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