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2013-07-09
研通字【2013】50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
    为做好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5人。优先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培养单位;
    2、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导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期限:不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博士生指导教师,且所派出的学生当前正在执行该项目,导师出访时间(不少于4周)应在所派出学生的留学时间之内。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岁。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导师。
    三、申请及遴选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7月20日-24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复旦大学”),并于7月18日16:00前将申请材料(需要提交材料见附件2)提交至邯郸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130室(电话:65643195)。
    3、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及近几年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审,产生推荐人选。7月25日前研究生院对推荐人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完成单位推荐工作,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4、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选派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并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2、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派出人员出访前应到学校人事部、国际事务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回国后两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研究生院
                          2013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