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学科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的紧急通知
2010-11-26
研培养[2010]39号
各院系:
    今年6月,研究生院下发了《关于重点学科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的补充通知》(研培养[2010]24号),但部分院系仍未报材料。凡获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复旦211三期短期访学项目资助过的,以及获得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均“不重复资助”。现就几个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经费
    大部分院系已经落实,但个别院系迟迟未报,附件1中用“待报”字样标示。现要求这几个院系尽快向研究生院提交已落实的资助项目及有关材料,以免影响全校此项工作的进度。材料如下: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申请书》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协议书》(一式二份)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申请汇总(院系用)》
    如个别院系仍然迟迟不落实本立项计划,研究生院将收回本次资助的经费(经费本)。
    二、关于第二期经费
    第二期经费待拨,请严格根据下表所列金额及项数,并参照附件2,等额上报有关材料。明年应届毕业博士生,如延期(延长学习年限),可予以资助。
序号
院系
金额(万元)
可资助项目数
1
文学中心
3
1
2
中文系
18
6
3
历史系
9
3
4
史地中心
9
3
5
哲学学院
18
6
6
社科部
6
2
7
新闻学院
15
5
8
国务学院
18
6
9
经济学院
21
7
10
管理学院
15
5
11
数学学院
30
6
12
物理系
30
6
13
化学系
30
6
14
高分子系
10
2
15
生命学院
30
6
16
信息学院
30
6
17
计算机
15
3
18
材料系
10
2
19
医学院
35
7
20
公卫学院
20
4
21
药学院
10
2
22
中山医院
30
6
23
华山医院
30
6
24
肿瘤医院
10
2
25
儿科医院
10
2
26
妇产医院
10
2
27
五官医院
20
4
 
合计
492
116
    三、关于经费的使用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使用。资助项目的执行时间为2年,对立项后一年中途毕业者,按“对半资助”的原则执行。为加强各院系对项目运行和经费的监管,现再次重申这一要求。
    四、关于资助额度
    人文社科类每项3万元,理工医科类每项5万元。不允许拆分。
    五、关于管理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申请与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几个主要管理环节的材料。资助项目的立项应以研究生院最终公布的立项名单为准。
    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材料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