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7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
2008-09-12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结合2007级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2007级研究生08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
(一)     评定对象
2007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含春季入学)。
从事军工项目的研究生单列,不参加院系评审。
(二)     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
3、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
(1)    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队员);
(2)    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3)    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
(4)    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
(2)    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
(3)    2008年9月份至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
(三)     评定指标体系
各院系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工作、专业成绩、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等因素,其中前两项内容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不低于20%。
(四)   设奖比例和金额
以各院系评审对象为基数,下达奖学金名额。
博士生:一等奖20%,奖额10000元/人;二等奖30%,奖额8000元/人;三等奖40%,奖额5000元/人。
硕士生:一等奖15%,奖额8000元/人;二等奖25%,奖额6000元/人;三等奖30%,40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1、        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并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      研究生导师在《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 院、系组织评奖,在评选中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并将初审结果经公示后于10月8-9日报研究生工作部。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拟授予奖学金者的《复旦大学奖学金申请表》、②院系推荐名单汇总表、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工作表、④院系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fdygb@fudan.edu.cn,邮件主题:××院系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4、 10月中下旬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财务处发放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即奖学金全额的一半)。学年末发放学业奖学金证书。
5、      院系推荐参评“上海市优秀学生”的研究生必须是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参评“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必须是二等学业奖学金以上的候选人。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或“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者给予“光华奖学金”。“市优秀”和“市优干”评选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