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2007-09-20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为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多方筹措经费,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学金由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组成。现参照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结合2007级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2007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一)     评定对象
2007级秋季入学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
从事军工项目研究生单独评审。
(二)     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
3、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
(1)    推荐免试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
(2)    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
(3)    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4)    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或给予最低等级学业奖学金:
(1)开学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
(2)无故不参加新生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
(3)入学以来违反校纪校规规定并受到处分者。
(三)     评定指标体系
各院系制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工作、专业成绩、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等因素,其中前两项内容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不低于20%。
(四)   建议设奖比例和金额
博士生:一等奖15-25%,奖额8000-12000元/人;二等奖35-45%,奖额4000-7000元/人;三等奖20-40%,奖额3000元/人。
硕士生:一等奖10-15%,奖额6000-8000元/人;二等奖40-55%;奖额3000-5000元/人;三等奖20-40%,2500元/人。
200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学生,减少不同等级的奖额差距。第二、三学年获奖比例逐步减少,并拉开不同等级间的差距,加大对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五)工作要求
1、      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教师和导师代表等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并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2、      院系依据本单位当年招收的本校、外校推免生、直博生、正常考入的人数确定各类学生获奖比例及获奖金额;
3、      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必须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学生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院、系组织评奖,在评选中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并将初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小组。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小组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后,院系于10月底或11月初通过研究生培养经费帐户发放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