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9学年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
2009-09-10
为做好2009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院系要将评奖、评优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估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体现奖学金设立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设奖类别
本年度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校外捐赠专项奖学金三大类。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奖项可兼得。
(二) 评审对象
学业奖学金仅适用于07级、08级全日制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春季入学)。从事军工项目的研究生单独评审。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培养非在职研究生单列,一般给予三等奖,如有特别优秀的,经院系推荐、学校会审,方可提高获奖等级。
人民奖学金仅适用于临床医学七年制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适用于除本校定向、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港澳台、留学生外的全体学生。
(三) 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
3、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
(1) 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队员);
(2) 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3) 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
(4) 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
(2) 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
(3) 2009年9月份至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
(四) 评定指标体系
学业奖学金由各院系制定评定细则。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等因素,其中前两项内容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不低于20%。
专项奖学金中,奖额为1万元且设奖单位不指定院系的,学校将分别组织文、理、医擂台赛,产生高额奖学金拟获得者。其余奖额的奖项,将以设奖单位要求为基准,优先考虑05、06级直博生,07、08级研究生则以院系上报的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排名顺序为依据,由高到低按专项奖奖额高低顺序排列、指定。
(五) 设奖比例和金额
学业奖学金以各院系评审对象为基数,下达奖学金名额。博士生:一等奖20%奖额10000元/人,二等奖30%奖额8000元/人,三等奖40%奖额5000元/人;硕士生:一等奖15%奖额8000元/人,二等奖25%奖额6000元/人,三等奖30%奖额4000元/人。
05、06级直博生按旧体制下的比例设奖,通过学生自由申报,院系排序推荐,学校组织统一评阅的方式产生。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6%。一等奖获得者给予7000-8000元的专项奖、二等奖获得者给予5000-6000元的专项奖、三等奖获得者则给予3000-4000元的奖额,未获得奖学金的合格直博生给予光华奖2000元。
03级临床医学七年制研究生按旧体制下的比例设人民奖学金。一等奖5%奖额4000元,二等奖10%奖额2000元,三等奖16%奖额1000元。
(六)工作要求
1、 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并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
2、 研究生导师在《奖学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 院、系组织评奖,在评选中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并将初审结果经公示后于9月30日报研究生工作部(本部8号楼研究生院310室)。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①院系推荐名单汇总表(按院系评审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类别的研究生按其评审得分插入相应的位置,并在备注中注明)、②奖学金拟获得者的《复旦大学奖学金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按汇总表顺序排列)、③“奖学金评审小组”工作表、④院系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 10月中下旬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财务处发放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即奖学金全额的一半)。(上一学年博士生助研发放未到位的院系暂缓发放)
5、 10-11月,指定专项奖学金并反馈。
6、 12月全校颁奖大会,元旦左右发放到帐的专项奖学金。
7、 院系推荐参评“上海市优秀学生”的研究生必须是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参评“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必须是二等学业奖学金以上的候选人。 “市优秀”和“市优干”评选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