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签署的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2018年将选拔资助64名优秀学生赴上述组织实习。
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1.仔细阅读CSC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确定拟申请的项目和岗位;
2.按《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0)要求准备所需申请材料,填写《2018年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院系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和2);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3日,完成CSC网上申请(网申地址:http://apply.csc.edu.cn);
4.申请人本人于2018年4月17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邯郸校区8号楼125室)提交申请:
(1)留学基金委网站生成的申请表(应张贴照片、本人签字,纸质版);
(2)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须经院系签字、盖章,纸质版);
(3)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院系推荐意见表(须经院系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4)CSC网上申请时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
研究生院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最终确定录取人员。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实习合同赴国际组织开展实习。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3)为支持实习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联系人:樊智强
联系方式:65643613 | gs_prof@fudan.edu.cn
附件1 2018年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doc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