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 [2008]26号
为了表彰和鼓励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优秀者,提高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校将在本学期启动申报2009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工作,各院系应在我校2007年、2008年度评选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本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申报工作的初步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重点
1.申报范围:凡2005年以来,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中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教学成果。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①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②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2.申报重点:2007年、2008年度已被评为复旦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重点是担任研究生学位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指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在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
2.教学成果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和达到一定的效果。
3.集体的主要成员指直接参加成果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至多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从2005年以来,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以及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份),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
四、申报时间和学校评选初步安排
1.各院系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和要求尽快传达到全体教师,并积极组织推荐和申报。各院系应成立一个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小组,对本院系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推荐、排序,并于9月26前将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8号楼130室)。
2.研究生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上海市教委要求上报之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正式上报。
由于目前尚未收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有关文件和通知,一旦下达后研究生院将及时传达到各院系并调整申报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
2008年9月10日
联 系 人:吴海鸣、先梦涵
联系电话:55664286
E–Mail:hmwu@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