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研究生重点课程教材建设第三批立项资助及对第一批立项结项、第二批立项中期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2238 发布时间:2012-12-06 13:44:16

研通字[2012]49号

各学院(系、所)及课程教材立项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按照《复旦大学2010年研究生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通知》(研培办[2010]9号)的有关精神,研究生院在各院系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决定在2010—2012年三年中对已通过立项的研究生课程和教材项目给予重点资助。现就2012年资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三年研究生课程和教材项目重点资助的有关文件要求,对2010年第一期已获资助的20个立项(项目名称见附件1)进行结项总结。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被资助项目工作总结,填报《研究生重点课程和教材建设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附件5)。对按计划完成的课程或教材通过结项检查的项目,研究生院将继续下拨20%经费,有出版教材的研究生院直接将剩余20%经费划拨复旦出版社。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总结上传至gs_training@fudan.edu.cn;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130室。
    二、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2010年第二期已获资助的23个立项(项目名称见附件2)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被资助项目工作进展的中段性总结,填报《研究生重点课程和教材建设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对按计划完成的课程或教材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研究生院将继续下拨40%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中期检查表上传至gs_training@fudan.edu.cn;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130室。
    三、启动2012年第三批立项工作(项目名称见附件3)
    1.项目管理
    各院系需及时通知被列入资助计划的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重点课程及教材立项的基本要求和各项申报书计划,认真做好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工作,加强对被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
    2.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经费的管理办法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1)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五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期两年;
    2)课程或教材经立项后,研究生院先将40%的项目经费拨给项目负责人或有关单位主管部门。一年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重点课程和教材建设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按计划完成课程或教材建设并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继续划拨40%经费。两年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重点课程和教材建设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专家组对被资助的重点课程教材项目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及验收合格后,再划拨余留的20%经费。对未按计划执行者或不按时做中期报告者,将被视为停止此项计划,学校将停止划拨其余部分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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