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2010]9号
各院系:
去年我校实施了“211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其中,面向重点学科和交叉学科,分别设有“重点学科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和“交叉学科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以院系(平台、基地)层面为主,各院系(平台、基地)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考核、结题以及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工作全面负责。资助项目的执行时间不少于2年。
为做好“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已资助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工作以及启动第二批资助项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资助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工作
对获资助博士生,今年6月份不毕业者,进行中期检查;今年6月份毕业者,各院系(平台、基地)依据课题完成情况,停止资助(金额控制在原计划资助金额的一半之内),准予结题。
1、中期检查
经费分二期划拨,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资助。各院系(平台、基地)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原件一份):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中期报告》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二期经费报告(院系用)》
2、结题审核
结题时,各院系(平台、基地)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结题报告》和一本学位论文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结题报告(院系用)》
二、启动“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项目
各院系(平台、基地)对每一个拟资助项目都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项目的运作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准,接受师生监督。各院系(平台、基地)要加强对资助项目的领导和管理,把这项工作同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以及寻求本学科专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同博士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能力训练以及追踪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研究动态结合起来,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上,确保资助项目的科研和学术水平及资金的使用效果。
1、申请与立项
重点学科:启动和落实由有重点学科的院系按程序操作为主,确定立项后应将结果(含2009年第一批院系自行确定立项资助和第二批资助项目)报研究生院备案。
交叉学科:博士生申报,平台、基地审核通过并排序后,报研究生院。
各院系(平台、基地)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申请书》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协议书》(一式二份)
《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申请汇总(院系用)》
2、资助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选题工作量大,有较大的难度;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3、资助金额
重点学科:人文社科类每项3万元,理工医科类每项5万元。
交叉学科:人文社科类每项3-6万元,理工医科类每项5-10万元。
4、申报截止时间:5月28日;电话:24285/55664285。
本通知中的所有表格下载路径:研究生院首页-培养工作-科研学术-211三期,或研究生院首页-下载专区-培养。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