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2010〕20号
各院系:
经评审,研究生院决定资助龚嶷等 41 人为2010年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请各院系将本通知连同附件转发访学人员。
二、访学人员自行与外方导师协商确定出访时间,资助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1年5月31日。凡届时未能出访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且不能再次申请该项目。
三、研究生院为访学人员提供的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往返国际旅费、访学生活补贴、住宿费、科研业务费。
四、资助期限、资助金额根据评审结果执行。资助经费使用按本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实施,出国前可凭出国批件、外事处购汇通知、购国际机票通知和签证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访学结束后回国凭往返机票(购机票发票)及相关票据办理清账。
五、访学人员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及相关出国手续,签证时需要用到的获得资助的证明(英文),请到我办公室领取。
六、需要办理暂借款的同学,请持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出国批件、外事处购汇通知、购国际机票通知的复印件到我办公室领取经费本。
七、访学人员应认真实施访学计划,访学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并填写、提交《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总结》。
八、出访期间,访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