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体2011级研究生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20467 发布时间:2011-07-25 10:03:18

 

亲爱的同学:
欢迎您成为我校2011级的新生!在您即将步入大学校园之际,我们诚挚地祝愿您愉快而又充实地度过大学生活,早日学业有成,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俗话说:“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任何美好的人生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健康的体魄。为了保证每一位大学生能健康、快乐地度过大学生活,贯彻国家文件——《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的要求,自2011新学年起,上海将全市大学入学新生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同学们需要承担的个人医保缴费
根据国家规定,同学们参加居民医保须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与上海城镇居民中小学生一样,2011年是每人每年80元。以后要随着居民医保中小学生的标准同步调整。
根据上海市规定,本市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医保范围内的2011级研究生同学,请在开学报到时到院系迎新接待处缴纳80元个人医保缴费。
二、同学们的医疗保障待遇
(一)同学们在本校医院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每次不超过10%。
(二)同学们经学校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是:
1.同学们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其医疗费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同学们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补助政策
如果您经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向您承诺提供相应的帮扶补助政策:
(一)如果您是上海低保家庭的孩子,您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享受上海市政府补助,具体办法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门诊起付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上海市低保家庭的2011级研究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操作。
(二)如果您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您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将由学校的大学生帮困补助金给予补助解决。
(三)如果您今后个人自负医疗费有困难,学校承诺给予帮助。
(四)详细的帮困政策和操作流程,待学校新的配套医疗帮困政策出台后统一给予解释。
四、同学们今后的就医方式和结算办法
(一)根据市里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的规定,同学们今后万一生病住院,需要到学校的定点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请开学后向辅导员了解)。同学们可以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二)如果同学们今后万一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要到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您本人垫付,并在出院或治疗6个月内,提交给学校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同学们今后看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医务部门就诊或者转诊医疗的办法。经学校转诊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上海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您本人垫付,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五、患大病重病同学的医疗待遇
对于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的同学,大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同学们进入大学生活之后,要多加锻炼身体,用强健的体魄筑起勤奋学习的后盾。万一生病了,请同学们按照上述提示及时就医。同时,学校郑重承诺:绝不会坐视任何一名同学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就医,学校一定尽全力关心和帮助每一个生病的同学!
 
复旦大学
2011年7月
Copyright © 2017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 管理员E-mail:fdgs@fudan.edu.cn
招生热线:021-65643991/65642673    研究生服务中心:021-65642670/6564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