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字〔2012〕47号
各院系:
经评审,研究生院决定资助曹斌等 20 人为复旦大学2012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期限、资助金额根据评审结果执行,详见资助证明(英文,单独出具)。
二、访学人员根据邀请信自行与外方导师协商确定出访时间,资助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3年5月31日。凡届时未能出访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且不能再次申请该项目。
三、获得资助人员如申请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资助资格。已经执行该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该项目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四、研究生院为访学人员提供的经费资助可用于:往返国际旅费、访学生活补贴、住宿费、科研业务费。
五、所获得资助经费,出访前可凭出国批件、外事处购汇通知、购国际机票通知和签证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访学结束后凭往返机票(购机票发票)及相关票据办理清账。也可凭上述票证于访学结束后报销。
六、出访前需要办理暂借款的同学,请持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出国批件、外事处购汇通知、购国际机票通知四项材料的复印件到我办公室办理暂借款申请。
七、访学人员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及相关出国手续,签证时需要用到的资助证明,请到我办公室领取。
八、出访前,校内相关手续的办理,请遵循出国出境的申请流程。
九、访学人员应认真实施访学计划,回国前请下载、填写《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总结》(需外方导师给予述评)并附上往返登机牌复印件,访学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并提交访学总结。
十、出访期间,访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