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字[2014]56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有针对性地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制定了2015-2016学年欧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拟继续选拔合格人选派往国外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计划
1.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2人。(注:与荷兰伊拉斯谟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格罗宁根大学等17所高校校际合作)
2.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2人。(注:参加中意高校合作项目,与米兰博科尼大学、罗马路易斯大学有联系)
二、申请要求
请填写《复旦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申报表》(附件1)和《复旦大学出国留学申请院系推荐意见表》(附件2)并经院系审核同意。有关各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3和附件4。申请材料清单及准备材料要求,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http://www.csc.edu.cn/require/)。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方式
请根据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报名,并准备相应书面申请材料。拟申报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学生请于2015年1月28日(周三)之前、拟申报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学生请于2015年3月3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递交到邯郸校区8号楼研究生院210室。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审,最终决定向基金委上报拟推荐名单。(注:其中的“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不需提交,将由研究生院统一准备)。
四、审核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欧洲政府奖学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推荐情况将以传真方式通知我校。
五、录取与派出
获得外方录取结果以后,留学基金委将颁发正式录取文件。请录取人员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出访,不得擅自推迟出访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智强,55664217,fanzq@fudan.edu.cn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