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财教〔2014〕8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沪教委学(2016)15号《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梳理本流程图。
其中哪些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请参照以上两个政策文件;上海市哪些乡村学校的教师纳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参照《沪教委人(2015)9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涉农就业及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流程图.pdf沪财教〔2014〕8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pdf沪教委人(2015)9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pdf沪教委学(2016)15号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pdf上海市涉农就业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指南.pdf上海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