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复旦大学2008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的通知

浏览次数:4108 发布时间:2008-05-15 18:00:00

 各院系:

2008级研究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现进入政审阶段,6月中旬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通字[2007]42号),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请院系6月5日前评定并上报0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具体格式见附表),并在秋季入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中填写新生第一学年所获奖学金的等级和奖额。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对象
1.2008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就读非定向研究生;
2.2007年录取、2008年秋季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生(含在职和非在职)。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三)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生入学成绩、申报材料等综合因素评定新生的奖学金。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
(2)    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
(3)    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
(4)    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奖额与等级
1.院系总额:学校按照博士生6000元/人、硕士生3600元/人的标准,预拨2008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总额。院系根据实际录取情况,核定可支配经费总额。评定结果超过可支配额度的部分,自筹经费。
2.奖学金等级及比例:博士生一等奖15-20%、二等奖80-85%,硕士生一等奖20%、二等奖50-55%。
3.奖学金各等级奖额:在学校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允许略有浮动。
(五)说明
1.春季入学博士生第一学期的学业奖学金已经下发。秋季入学学生注册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注册情况,汇总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 10月份通过财务处发放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到学生个人账户。
2.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
(1)于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及取消入学资格者;
(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4.有以下情况者,降低其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直至取消:
(1)无故不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
(2)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3)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附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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