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2009]25号
各有关院系:
按培养工作惯例,现就2007级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的初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良好的前提下,在业务方面须表现突出:
1. 已经基本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位论文以外的其他环节,包括课程学习以及实践和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成绩优良,且“优”多于“良”,没有“中”及以下的成绩;
2. 有比较突出的科研能力或潜力,已经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高于或多于学校或本专业对硕士生科研能力及水平的要求。对个别在科研上有突出成绩且潜力很大的对象,在学习成绩要求方面可予适当放宽。
二、推荐及初审工作的步骤: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对象,由硕士生本人从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管理规章)下载《复旦大学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并填写表格的相关部分,在教务员填写已修课程成绩、导师核查该生的科研成果,以及导师及其他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教师进行推荐的基础上,由院系组织包括拟接受指导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业务考核。各院系考核结束后,至迟于10月23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科研成果原件等)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被推荐的硕士生一般不能申请获得硕士学位(尤其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如已经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完全符合硕士生提前毕业条件,要求申请提前毕业的,应同时办理提前毕业手续,但应从严掌握。
四、各院系应结合2010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通盘考虑,各学科专业须留出适当名额对社会招生。
五、定向、委培的研究生要征得研究生原所在单位同意,并告知所在院系,在初审合格后请将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和提前攻博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审核。
六、对个别已实行“提前攻博”与“硕博连读”(2+3)培养方式并轨的院系,一般不再单独实行或办理“提前攻博”的做法。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