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复旦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593 发布时间:2010-04-23 09:53:00

 

各位毕业研究生:
你好!
2010年贷款研究生毕业还款工作已于5月13日正式启动,请需要办理还款手续的研究生到所属院系的研工组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并办理。
学生还可以至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2010年贷款研究生毕业还款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样表》。
贷款研究生毕业前有三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
1、毕业后分期还款——
需签订还款协议、信封、承诺卡、毕业去向登记表、复旦大学研究生贷款情况表等五份材料;
具体填写方法可咨询院系
2、展期还款——
因下列原因无法在2010年7月正常毕业离校的同学,经申请可以办理展期还款。
A. 延期毕业超过1年(延期毕业半年的不予办理)的,需提供延期毕业的学籍证明(院系教务开具,教务签名并盖院系教务章);
B. 继续攻读学位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C. 参军的,需提供参军证明(校武装部开具,并加盖公章);
D. 支教的,需提供支教证明(校团委开具,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银行核实,复印件加盖研工部公章后交由银行入档存留。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携以上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学生填好后至研究生工作部盖章,本协议要求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学校、银行、学生个人三方各执一份,可复印,但必须亲笔签名。学生持以上材料亲至平凉路1128号中国银行二楼柜台办理展期协议。
3、 结清——有以下两种方式
1. 自行前往银行结清的同学,请将结清凭证复印件(写明学号)交给院系还款负责人。
2. 通过银行代扣款形式(即填写结清意向表)结清的同学,银行扣款成功后将结清凭证交研工部,研工部最迟于学生毕业离校前通过院系还款负责人将结清凭证原件交还学生本人。
请同学及时查卡,扣款没有成功的同学请离校前至院系签订还款协议,否则将影响顺利离校。
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有关规定:
 
4. 注意事项
1)凡毕业后准备出国出境学习和交流的,及已经出国出境学习至毕业前还未返校的,不论其原因如何,必须提前结清所有国家助学贷款。
2)凡本科阶段有国家助学贷款,后因在复旦大学继续攻读学位而办理过展期,2010年正常毕业的研究生,请持《贷款协议》和《展期协议》前往本科生贷款服务部办理相关还款手续,联系电话:55664312 胡大志老师

3)时间节点:学校还款工作于6月2日正式结束,请各位同学按照院系的统一布置前往院系办理,并按照院系的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交至院系还款负责人。办理展期还款的同学必须亲自前往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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