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学科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3500 发布时间:2010-06-17 09:34:05

研培养[2010]24号

各院系:
    今年4月,研究生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的结题审核和启动第二批资助项目的通知》(研培养[2010]9号),部分院系未按要求上交申请材料。鉴于重点学科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主要由院系层面管理,且资助力度比较大,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与创新基金分开
    重点学科和创新基金两个项目要截然分开,不允许重复占用资源。重点学科项目面向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包括跨两个以上院系)的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面向没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院系,即主要为非重点学科专业点的博士生以及所有学科(重点、非重点)比较突出的硕士生的优秀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211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各个项目不重复资助,包括前后。交叉学科项目归口到平台、基地。这几个项目均要求研究生已经完成课程学习阶段,通过开题且开题优秀者。
    二、关于第一期、第二期经费
    第一期经费见《关于公布复旦大学重点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暨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研培养[2009]35号)的附件1-1《第一批重点学科人才培养计划院系名单》,表中“金额”即第一期经费,“余额”用于启动第一期经费的第二批资助项目。各院系应对照“余额”,落实已启动的第一期经费的第二批资助项目名称和对象,先将经费“余额”全部用完,并对拟资助者填报《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申请汇总(院系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在网上统一公布。
    第二期经费规模布局大体相当于第一期,但要求与第一期经费的资助项目分开,单独造表,对拟资助者填报《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申请汇总(院系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在网上统一公布。
    三、关于经费的使用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使用。资助项目的执行时间为2年,对立项后一年中途毕业者,按“对半资助”的原则,即严格控制在原计划资助金额的一半之内,不得超支。为加强各院系对项目运行和经费的监管,现再次重申这一要求。
    四、关于资助额度
    人文社科类每项3万元,理工医科类每项5万元。不允许拆分。
    五、关于管理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计划的结题审核和启动第二批资助项目的通知》(研培养[2010]9号)中的要求上报申请与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几个项目管理的主要环节的材料。资助项目的立项应以研究生院最终公布的立项名单为准。
    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取回已上交的材料(包括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创新基金的材料),重新调整后,于6月30日前将重点学科资助项目的材料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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