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字【2013】1号
为加强我国重点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共同开展合作,从我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现根据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的要求,将2013年度遴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应贯彻落实“三个一流”的原则,我校可推荐博士生、硕士生奖学金候选人各4-6人。
二、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可参见:http://www.csc.edu.cn/Chuguo/6a4f9d3b09254b5285c3ef6b9ce139d2.shtml(博士学位)、http://www.csc.edu.cn/Chuguo/99ed12cac6ec4f8e9c8558be74a95a1b.shtml(硕士学位)。博士生奖学金候选人应为具有一定科研工作基础的在学研究生,硕士生奖学金候选人就为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哈佛大学相关学院录取要求(见附件1)。
三、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尽快登陆哈佛大学相关学院网站,提出申请,并认真查阅相关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与导师建立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哈佛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哈佛大学硕士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不资助学费,申请人须向哈佛大学相关学院申请学费资助)。
四、2013年1月21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连同“复旦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申报表”(附件3)和申请人邀请信复印件(如暂无,意向性邀请函亦可)一并交邯郸校区8号楼研究生院130室。
五、各学院申请人材料经我校评审通过公示后,将获得本奖学金项目候选人资格。申请人应及时与哈佛大学联系,及早获得哈佛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并于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正式申请,以获得国家公派研究生资格。
六、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实行差额录取,并向哈佛大学参与本项目的各学院提供最终的录取名单。
七、录取人员纳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八、录取人员将于2013年8月派出。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由留学基金委和哈佛大学共同负担。奖学金内容包括学费、生活费(含海外学生医疗保险,标准为2400美元/月)、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
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美大事务部 王英振 老师联系(电话:010-66093916、传真:010-66093945)。
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潘晓蕾 联系电话:65643195
研究生院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