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香港、澳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浏览次数:2382 发布时间:2013-09-23 09:14:1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为鼓励港澳地区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现启动2013年度香港、澳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来自港澳地区在我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可申报。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一年级学生要求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二、三年级学生要求12-13学年的成绩优良或在12-13学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并注明“正刊”或“副刊”。身心健康、乐观进取、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等级标准
宝钢教育基金会港澳学生奖学金:博士生10000元/人,硕士生8000元/人;
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博士生一等9000元/人,二等7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硕士生一等7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4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宝钢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博士生3名(含台湾学生)、硕士生6名(含台湾学生);
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名额待定。
五、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用学号登录gs.fudan.edu.cn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密码同“研究生选课系统”),进入“研工管理”中的“奖学金”模块,选择“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年为“2012-2013学年”。请选择“学生类别”、“申请类别”,并如实填写个人申请,包括思想品德、参与活动及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其中二、三年级学生课程成绩直接来自系统,无须填写;一年级新生在个人申请中填写入学考试成绩。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点击“打印”,按提示转到“我的首页”安装打印插件后在线打印申请表后,和论文等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院系研究生工作组。凡不按期网上申请并提交者视自动放弃本学年度奖学金申请资格。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由所在院系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并通知,最晚不超过10月8日。
(二)院系进行初评并排序。推荐参加学校终审的港澳博士生、港澳硕士生奖学金候选人数分别不超过院系港澳博士生、港澳硕士生学生数的60%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审核查看”中的“港澳台汇总表打印”另存下来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再增加“12.9-13.8成绩”、“ 12.9-13.8学年科研成果”、“ 12.9-13.8参加的活动、所获荣誉”、“11、12曾获得等级”及“院系建议等级”等信息,并按排序名单汇总材料,于1015中午11:30前上报研工部310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fdygb@fudan.edu.cn
(三)10月23日(周三)研工部组织专家评阅,得出奖学金申报者的排名。排在前面的3名博士生(含台湾学生)、6名硕士生(含台湾学生)给予宝钢教育奖,并于31日前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下拨名额后,按剩下的奖学金申报者的排名顺序依次配给相应等级和奖额,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 李树蕙,许丽红( 65642175)   
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9月22日
Copyright © 2017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 管理员E-mail:fdgs@fudan.edu.cn
招生热线:021-65643991/65642673    研究生服务中心:021-65642670/6564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