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7895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1:23

  研通字[2013]65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鼓励有针对性地与欧洲地区有关国家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制定了2014-2015学年欧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拟继续选拔合格人选派往国外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计划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5人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2人
  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1人
  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我校可推荐2人
  二、申请要求
  有关各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申请材料清单及准备材料要求,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http://www.csc.edu.cn/require/)。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方式
  请根据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报名,并准备相应书面申请材料。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拟申报人员请于11月11日16:00之前将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130室。
  其他三个项目的所有拟申报人员请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复旦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申报表”和“出国留学申请院系推荐意见表”递交到研究生院130室(表格见附件)。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审,最终决定向基金委上报拟推荐名单。
  通过学校审核的同学请务必于2014年1月8日前将各项目要求的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130室(但是其中的 “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不需提交,将由研究生院统一准备)
  四、审核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欧洲政府奖学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推荐情况将以传真方式通知我校。
  五、录取与派出
  获得外方录取结果以后,留学基金委将颁发正式录取文件。请录取人员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出访,不得擅自推迟出访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蕾
  电话:65643195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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