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第30期

浏览次数:298 发布时间:2008-07-07 14:27:30

 

1993年第30期、主题为复旦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3年1月13日上午九时,在物理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委员出席21人,缺席4人(其中病假1人,公出3人)。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复旦大学校长华中一教授主持。
会议决议如下:
1、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关于1992年下半年度硕士学位审批情况和博士学位审议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同意授予孙新雷等68名硕士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66人,包括按期毕业的36人、提前毕业的27人,延迟毕业的3人;上届毕业生2人,国政系政治学理论专业陈筠祥和世纪系世界经济专业戴丛,1992年上半年度均因论文未通过,建议一年内修改,现经修改后,答辩通过,重新讨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2、委员们认真讨论了16名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审议情况,16名博士研究生中按期毕业的4人, 88、89级延期毕业的10人,90级提前毕业的2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授予王平等16人博士学位,名单公布后,三个月内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3、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关于1992年下半年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审批情况,经讨论同意授予钱世政等12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他们获得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属A类的,即指经国家教委批准的研究生班毕业,课程符合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者有5人;属C类的,即指在限期内与相同专业的研究生同堂学习,同堂考试,同一评分标准,修满全部课程,参加综合考试者6人;属于D类的即指完全依靠自学,在一年内考完全部学位课程者1人(助教进修班毕业按自学对待,部分课程可免修但不免考)。
4、会上,委员们在审议授予学位人员材料的过程中,提出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在完成学位论文的同时,对他们公开发表论文应有一定的要求,对这一问题委员们各抒已见,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最后一致认为,发表论文有必要作为授予学位的条件之一,初步拟定硕士要求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博士要求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考虑到发表周期,以录用通知为准),并决定从1992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5、会议向委员们转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1992)31号文"关于做好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学位(1992)32号文“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并进行了议论。
   研究生院院长李大潜教授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2年31号文件主要精神进行了传达,并对做好我校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作了布置。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这次申报审核工作。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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