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35期

浏览次数:387 发布时间:2008-07-11 13:16:23

 

1994年第35期、主题为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994年7月6日上午,在逸夫楼会议厅举行,委员出席21人,缺席4人,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福家教授主持
会议决议如下:
1、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关于1994年上半年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审议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对54名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和审议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和讨论。54名博士研究生中按期毕业的43人,提前毕业的3人,延迟毕业的7人;还有申请复议的1人,他是数学所基础数学专业九三届毕业生朱弘鑫,他在数学年刊、复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后申请复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一致同意授博士生徐洪生等54人博士学位,名单公布后,三个月内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2、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关于1994年上半年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真地审查了他们的材料并进行了讨论,同意授予金志等19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他们中获得同等学力的途径,属于A类的即指研究生班毕业的4人;属于C类的, 即指限期内修满相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并经过综合考试者15人。
3、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关于1994年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自行审批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情况的汇报,同意备案。全校共授予汪树清等348人硕士学位。其中按期毕业应届生321人,提前毕业应届生13人,上届毕业生7人,还有7人申请复议,他们是经济系李友根、经管系柳长立、漆世雄、刘青、周益民,上学期因提前毕业无论文发表而暂不授予学位,这次李友根、柳长立等人已有论文发表,提出复议,同意授予硕士学位,数学所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上届毕业生蔡小俊因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暂不授予学位,电子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上届毕业生徐伟因学位论文质量不符要求,建议修改论文后再审议,这次提出复议,经审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经管系企业管理专业贺丕凌曾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行政记过处分,暂不授予硕士学位。
4、会议强调,研究生发表论文是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委员们并对授予博士学位者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出了看法,认为理科博士必须在国际"学术榜"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二篇论文。文科博士必须在国内专业权威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二篇论文;文科硕士必须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凡提前或免试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会上,提议文科专业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的议定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研究生院院长大潜教授传达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自行审定博士生指 导教师"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对《复旦大学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方案》进行讨论。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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