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复旦大学文科博士生国际访学专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148 发布时间:2023-03-17 10:15: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博士研究生拓展学术视野,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对话,落实上海一流研究生引领计划,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在霍氏家族基金会、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支持下,研究生院设立“复旦大学文科博士生国际访学专项资助项目”,资助优秀文科博士生到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访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本校非定向在读的文科博士生,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 已修完博士阶段学位公共课、学位核心课,课程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3. 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访学内容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度高,同等条件下卓博学员优先

4. 已获得国(境)外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时间一般为6-12个月,为确保顺利出访,访学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237月以后开始;

5. 国内、国外导师已为申请人联合制订交流访学或联合培养计划;

6.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合格条件。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或学校其他出国出境交流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重复资助。

二、申请材料

1. 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申请表(在线填写)

2. 邀请函

留学单位抬头信纸书写的正式邀请函。须说明受邀人的基本信息、留学身份、访学起止日期、国外导师、研修主题等重要信息。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国外导师签字。

3.外语水平证明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证明要求提交材料。

4.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学习(研修)计划

参考附件1的格式撰写,需明确预期访学成果,并经国内导师、国外导师签字。

5.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导师推荐意见表

参考附件2的格式准备。需经导师签字。

6.国外导师简历

需经国外导师签字。

7.专家推荐信

两份,需用推荐专家单位抬头信纸,注明专家职务(职称),专家本人签字。

8.成绩单

包括本科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知情承诺书

经详细阅读附件3后自愿遵守的,申请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三、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即日起至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www.ehall.fudan.edu.cn),搜索“研究生科研学术项目(活动)申请”,选择“复旦大学文科博士生国际访学专项资助项目”,填写本人申报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并将全部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申请材料”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以“院系代码 学号 姓名”命名,邮件发送至学院负责老师邮箱。

2. 院系推荐:202358日(周一)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后,将拟推荐人的材料以系统审核通过的形式报研究生院,并将其材料邮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每院系限额推荐3人。

3. 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于2023529日(周一)前公布资助名单。如接受霍氏家族基金会资助,申请人须放弃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四、资助标准

本项目经费由霍氏家族基金会捐赠,受资助的博士生按月核定资助标准,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月资助额度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资助标准执行,资助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5万美元。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其它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经遴选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应及时完成因公出国(境)申报手续,并在出国(境)前完成奖学金的申领手续。出访前未履行校内财务手续的,视为放弃资助。

获资助的研究生回国报到并完成留学总结和学术报告后,可报销往返机票费用(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如提前完成访学任务回国,需退返相应月份资助金额。如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间的费用需自行承担。

五、派出及回国管理

1. 资助资格保留至20231210日。保留期满未出访的,资助资格失效。

2. 出国前,受资助研究生需妥善做好留学时间与学业进展的安排,应及时完成校内派出手续,包括保留学籍、因公批件、财务手续等。本项目不接受改派,建议申请时与外方充分沟通,以免不能按计划派出。

3. 在外学习期间,受资助研究生需执行中外导师联合制订的交流访学计划,按时向国内导师、研究生院汇报交流学习情况,按期完成留学任务。

4. 完成留学任务后,受资助研究生须按时返校复学,并按时提交国外导师书面评价(需用留学单位抬头信纸书写,国外导师签字)和本人留学总结(附件4)。

5. 完成留学任务后,受资助研究生需根据学校安排,完成一次国际访学学术成果报告。

6. 受资助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复旦大学,并注明受“复旦大学文科专项博士生国际访学资助项目”资助。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子邮箱:gs_prof@fudan.edu.cn

办公地址:邯郸校区一教1307

  

附件:

1: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学习(研修)计划.doc

2: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导师推荐意见表.docx

3:复旦大学博士生短期国际访学资助计划知情承诺书.pdf

4:复旦大学公派研究生留学总结.doc

  

研究生院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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