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研究生团体保险费代收工作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医院):
为配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2008年的保险计划有所调整,更加有利于提高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具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和原则:
收费标准:所有中国大陆研究生均可以购买此保险,保费均为90元/学年/生,一律按实际学年制一次性收取(即如果该生是3年制,那么保费总额为3×90=270元)。
参保原则:学生自愿参保,院系统一代收。
二、注意事项:
1、经办人根据院系新生初始名单和学生缴费情况,认真做好收费登记工作;
2、学生缴费时应让其核对其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并让其在“学生签名处”签名;
3、告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收据;
4、老生若愿意投保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往年的投保期限必须已到期,即同一个学生姓名和学号不允许重复购买保险
B、在校期间没有买过保险的,现愿意投保的
5、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不在此研究生团体保险范围之内。
6、往年已购买保险的老生,保险方案以当年购买时为准,不予以变更此新方案。
四、院系上交保险费材料和时间安排:
1、上交材料:a)保费、b)有学生签名的《 院系2008级新生初始名单》(加盖院系党务部门章)、c)存根
2、邯郸校区于
3、枫林校区于
六、联系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