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为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多方筹措经费,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学金由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组成。现参照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结合2008级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2008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一)参评对象
1.2008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
2.2008年秋季入学的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生。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3.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 推荐免试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
(2) 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
(3) 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
(4) 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破格录取的学生,不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
(三)奖额与等级
1.院系总额:学校按照各院系招生计划数,和博士生6000元/人、硕士生3600元/人的标准,预拨2008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总额。
2.奖学金各等级比例为:一等奖10-20%、二等奖60-80%、三等奖10-20%。
3.奖学金各等级奖额为:博士生一等奖7500-10000元、二等奖5500-6500元、三等奖3000-4500元;硕士生一等奖4500-6000元、二等奖3000-4000元、三等奖2000-2500元。
(四)工作程序
1.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评定小组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制定细则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质、社会工作、报名材料、考试成绩、科研潜力等因素,其中前两项内容在指标体系中应占一定权重。
3. 院系在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时,需告知考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有关内容、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以方便考生提前准备,参加复试时提交,并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4.院系根据实际拟录取学生类别,核定可支配经费总额。评定结果超过可支配额度的部分,自筹经费。
评定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评定结果要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5.院系于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将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书面告知学生。
6.秋季入学学生注册后,研究生院根据获奖学生注册情况,下拨学业奖学金经费到院系帐户,院系通过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五)说明
1.新生如获得专项奖学金,不影响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2.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
(1)于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3.有以下情况者,降低其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直至取消。
(1)无故不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
(2)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4.第二、三学年,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等级与比例,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