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9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1331 发布时间:2009-03-05 08:56:00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结合两年来的试行情况,制定2009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
(一)评对象
2009年拟录取入学的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春季入学博士生)。
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名额单列。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3.入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一定的科研成果。
根据研究生入学成绩、申报材料等综合因素评定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以及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三)奖额、等级及名额分配
1.设奖金额:博士生一等奖10000元/人/年,二等奖8000元/人/年,三等奖5000元/人/年;硕士生一等奖8000元/人/年,二等奖6000元/人/年,三等奖4000元/人/年。
2.设奖比例:博士生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硕士生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
3. 名额分配:以拟录取的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08年录取09年拟入学的支教返校学生)作为参评学生基数,按比例分别计算各类获奖学生数(出现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院系如自行调整获奖比例,导致评定结果超过可支配经费总额的部分,自筹经费。
4.    春季入学博士生和秋季入学博士生一起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春博生本学期先按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秋季按实际评定结果补差额,以后学年类推。
5.    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研究生直接给予三等奖,如有特别优秀的,经院系申请,研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可酌情提高等级和奖额。
备注:院系参评学生基数博士生2人、硕士生3人及以下者,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申请调整获奖等级。
 
(四)工作要求
1.       院系成立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招生小组成员和导师代表等,并制定《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命名为:院系代码+院系名称,并于3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研工部邮箱:fdygb@fudan.edu.cn,邮件主题:***院系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       院系在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时,应当告知考生本院系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以方便考生复试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       院系组织学生复试的同时,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4.       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同时,将新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本部8号楼310楼)。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新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汇总表、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工作表。同时发送拟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至: fdygb@fudan.edu.cn
(五)其他说明
1.       拟录取考生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告知考生;
2.       评审工作结束后,考生由非定向转为定向的,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再递补获奖名单;由定向转为非定向的,第一学年不参与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3.       秋季入学学生注册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注册情况,汇总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10月份通过财务处发放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到学生个人账户。学生注册后,如出国联合培养达一学期的,学业奖学金停发。
4.       报到时如发生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
(1)于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
(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5.       有以下情况者,降低其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直至取消:
(1)无故不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
(2)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3)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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