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1913 发布时间:2016-03-19 17:40:00




各学院(系、所、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国家留学基金委针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设立了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请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条件

1、基本情况

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出访时间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会影响学校今后选派计划。

2、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申请时已经获得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邀请函中应明确出访时间,且出访时间应在派出学生的留学期限内,不少于四周;邀请函中应提及所派出学生的有关情况。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二、项目申请程序和基本要求

1、导师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纸质材料

1)符合条件的导师先获取外方邀请函,并于2016320日至4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项目名称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复旦大学

245日前,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的附件1和2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要求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2、院系进行初审

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写明申请人所指导学生的公派出国情况(学生的CSC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身份类别)、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还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学术水平、政治和业务素质、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出国访问的必要性等。推荐意见不超过400字。

请申请人所在院系于41日(周五)17点前将“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fanzq@fudan.edu.cn44日(周一)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20室。

3、学校进行审核并推荐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统一报送申请材料。我校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研究生院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评审、派出与管理

本项目的录取结果将于20166月公布,录取通知发放到学校。申请人也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获准选派的导师按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导师结束本项目回国后,应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项目联系人:樊智强

电话:6564 3613电子邮箱:fanzq@fudan.edu.cn

邯郸校区8号楼研究生院培养办120



附件1: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docx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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