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部署,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层次各类项目的选派申请和选拔评审。现将2017年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选派工作应结合各单位的研究生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基地和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师从一流专业导师,确保选派质量;
3. 选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院系选拔、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申请人选(CSC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本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的申请人;
5.选派/留学目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
二、留学项目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研究生层次留学项目均可选派(校内各部门受理情况见附件3),主要留学项目类别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政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详细留学项目类别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址(http://www.csc.edu.cn/)公布的项目选派通知或选派简章为准,2016年留学项目类别(附件2)可供参考。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各国/地区资助额度参见附件6。
四、选派身份与留学期限
除留学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国家公派研究生的选派身份和留学期限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选派/留学身份 | 留学期限 | 选派/留学身份说明 |
博士研究生 | 36-48个月 |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联合培养博士生 | 6-24个月 | 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 |
硕士研究生 | 12-24个月 |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联合培养硕士生 | 3-12个月 | 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须有校级、院系级有效合作协议 |
五、选派专业与名额
除留学项目有明确的学科专业限制外,我校各专业非定向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在可选派范围内。主要留学项目的可选派名额如下:
主要项目名称 | 博士研究生 | 联合培养博士生 | 硕士研究生 | 联合培养硕士生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不限 | 140 | — | —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 — | — | 不限 | 不限 |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政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国外合作项目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六、选派工作时间安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按照附件4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校内选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政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及其类别下的各个子项目,按各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申请这些项目的学生,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学院(系、所等)提交附件7-6报告申报意向。所在学院(系、所等)应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要求完成选拔手续,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提交附件7-6报告申报意向和推荐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页公布的其他留学项目及其类别下的各子项目,按照政府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的要求执行。
七、申请材料及准备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需按附件5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其他类别留学项目的申请人,需按各项目选派简章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特殊情况和重点提醒事项如下:
1.校内选拔阶段,如不能取得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在申请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CSC网申截止时间前如不能提交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则自愿退出申请的情况下,可用拟留学单位的拟录取材料(如邮件通知)或导师的接收邮件替代。CSC网申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必须提交并上传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2.《校内导师推荐意见表》由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如已确定导师)申请人的导师填写。填写后,由导师直接交给所在院系的选派工作负责人(如密封,请在信封上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学号、所在院系)。该表将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信,由研究生院上传至CSC申请系统。
3.《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并填写。该表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必须申请材料之一,将由研究生院上传至CSC申请系统。其他选派/留学身份申请人的评审和选拔可选用。
4.《复旦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由学生填写后提交给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汇总形成一份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后,统一发送至本通知中的电子邮箱。纸质版由所在院系打印、制作,分管领导签署后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院。必须打印的字段内容包括:院系排名、姓名、所在院系、学号、培养类别、培养方式、预计毕业时间、导师、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单位。
5.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按附件7-0的顺序逐项整理好。为方便检查、核对,建议用燕尾夹整理。请勿使用订书机、文件夹、文件袋等整理装订。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老师
联系方式:55664217 | gs_prof@fudan.edu.cn
办公地址:邯郸校区8号楼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11室
工作人员QQ群:524511445
学生QQ群:221744850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2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3 复旦大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受理部门.docx
附件4 复旦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选派工作流程.docx
附件5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申请材料形式要求.pdf
附件6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pdf
附件7-0 复旦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对照检查单.pdf
附件7-1 2017年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doc
附件7-2 2017年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导师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7-3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7-4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院系推荐意见表.doc